從稅收角度看企業虛假出資的財稅處理(一)
頒布時間:2013/5/24 18:52:23
從稅收角度看企業虛假出資的財稅處理(一)
轉自互聯網
虛假出資是指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本質特征是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在設立公司或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為了應付驗資,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戶后又立即轉出,公司未實際使用該款項進行經營,是實踐中虛假出資的常見表現形式之一。對這種虛假出資行為,人們較多關注的是《民商法》與《刑法》相關法律責任,其實虛假出資還衍生出巨大的稅收法律風險。本文舉例闡述如下。
例:2009年3月,A公司為提升企業經營資質,需增加企業注冊資本2000萬元,但股東無力增資,于是公司控股股東B向他人借款2000萬元,用于公司注冊資本驗資。3月31日驗資結束,當日,B從A公司將2000萬元款項借出,歸還他人。7月1日,A公司因經營需要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年利率6%.由于B實際上根本沒有增加注冊資本,B向A公司的2000萬元借款年底未歸還,A公司也未收取借出款項利息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
根據上述經營業務,A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單位:萬元):
1.收到股東B增資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2000
貸:實收資本2000。
2.將資金借于股東B時
借:其他應收款——B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3.支付當年銀行貸款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30(1000×6%÷2)
貸:銀行存款30。
從上述會計分錄可以看出,在B無法歸還借款的情況下,A公司借給B的2000萬元款項將一直掛在“其他應收款”賬上;谏鲜龅臅嫎I務事實,衍生出下述稅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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