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收益背后的風險更值得關注
頒布時間:2013/2/13 19:15:47
稅收籌劃:收益背后的風險更值得關注
轉自:中華會計網校
在企業的稅務風險中,籌劃風險是非常大的風險之一。但是,人們往往只認識到稅收籌劃帶來的巨大利益,卻對稅收籌劃風險認識不足,往往因此造成經濟上和聲譽上的損害。
張某所在的電子儀器有限公司是安徽滁州一家私營企業,2010年度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1年1月份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主管稅務機關于2011年2月份批準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企業生產主要以手工加工為主,人工工資所占的比例較高,材料進項抵扣稅額少,客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求量也不多。為此,張某經過籌劃,于2011年2月向工商部門注冊成立了一個生產同類產品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并領取了稅務登記證,原企業仍為一般納稅人。從2011年3月開始,張某以2家企業的名義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011年3月~5月,一般納稅人企業申報銷售收入40萬元,銷項稅金6.8萬元,進項稅金6.2萬元,繳納增值稅0.6萬元;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申報銷售收入80萬元,繳納增值稅2.4萬元,兩個企業合計繳納增值稅3萬元。如果全部按一般納稅人企業計算,張某應納增值稅為(40+80)×17%-6.2=14.2萬元,比籌劃后多繳稅款11.2萬元;如果全部按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計算應納增值稅為(40+80)×3%=3.6萬元,比籌劃后多繳稅款0.6萬元。
2011年9月,根據舉報,稽查人員依法對張某的電子儀器有限公司實施了納稅檢查。經檢查發現,該企業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未能分別單獨核算,將小規模納稅人所購的材料以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名稱取得專用發票,全部記入一般納稅人賬上,使其進項稅額全部從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所屬的小規模納稅人所購材料均用白條入賬,造成核算混亂;二是兩個企業共用一個生產車間,無法分清完工產品是一般納稅人企業生產的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生產;三是小規模納稅人領用的普通發票上均蓋了一般納稅人的公章,據了解是由于兩個企業對外都是用一般納稅人的名義接洽業務,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時開具發票的發票聯上均蓋著一般納稅人公章,而發票記賬聯仍在小規模納稅人賬上反映。
根據以上情節,稽查人員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認定張某的企業已經構成偷稅,決定追繳其增值稅,并處所偷稅款兩倍罰款并加收滯納金,同時對其在發票使用方面的問題作出處罰。
現實中,類似張某這樣試圖通過稅收政策中的空隙進行籌劃的案例有很多。但是需要關注的是,如果納稅人對稅收政策規定沒有一個全面的了解,盲目籌劃很可能會為自己帶來納稅風險。
既然稅收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的稅收規定的全面了解,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就是稅收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而作出最佳的選擇,否則就很容易產生稅務風險。
對于大型企業集團而言,稅收籌劃應有專門的稅務管理團隊完成。大型企業集團下屬涉及行業和稅種較多,隸屬關系復雜,產生稅務風險的可能性相對較大。加之我國現有稅收法律、法規層次較多,政策變化比較頻繁,因此,對大型企業集團來說,應該建立一個專業的稅務管理團隊,從源頭上防范稅收籌劃風險。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要有效防范稅收籌劃風險,首先要確保企業領導和財務人員對稅收籌劃有正確的認識,尤其是不能光看到稅收籌劃的收益性,也要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風險性。其次,要不斷提高財務和稅務管理水平。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業要有效防范稅收籌劃風險,還應注意向稅務中介機構“借力”。近期筆者在安徽滁州調研發現,該市國稅管理的各類企業11000多戶,中小企業占80%,而且這些中小企業大部分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70%的中小企業自行進行稅收籌劃。與此同時,在2009年~2010年,70%被稽查的中小企業,出現的問題都是由自行籌劃造成的。
作者:邵凌云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黨校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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