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關于我們 稅收法規 財政法規 經濟法規 稅收籌劃 稅收專題 政策解讀 在線答疑 同業交流 財稅處理 輕松學稅 自我測試 實用工具 休閑娛樂 聯系我們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稅收籌劃基礎-正文

    "低納高抵"現行稅收政策淺析與運用

    頒布時間:2012/12/27 9:00:14

    “低納高抵”現行稅收政策淺析與運用

        “低納高抵”是指用較低稅率的納稅額抵減較高稅率的納稅額,或用上一環節的低稅負抵減下一個環節的高稅負,以而達到整體減輕稅負的目的。比如交通運輸費,收入方交納3%的營業稅,支付方據此抵扣7%的增值稅;再如勞務酬勞,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據此抵減25%的企業所得稅等等,都屬于“低納高抵”的行為。

      “低納高抵”現象主要是由我國現行稅收制度本身造成的。稅收制度的制定者依據稅種相應設立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部門,探討、制定各自部門管轄范圍的稅種政策;并且,增值稅政策的制定者很少會去考慮營業稅的因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定者也不會顧及個人所得稅的因素。這種“各自為政”的格局,肯定會出現“顧此失彼”的不足!暗图{高抵”現象就是一個例證。

      淺析、探討“低納高抵”現象的目的有二:一是如實告訴企業“低納高抵”的事實,推動企業依法減輕稅負,把那些偷逃稅款的企業從“邪道”拉回“正道”上來;二是推動國家相關部門,積極探討稅收對策,盡快把“漏洞”補上。

      一、企業購進方面的“低納高抵”現象淺析

     。ㄒ唬┻\輸費用抵扣增值稅的“低納高抵”不足探討

      依據現行稅法,企業發生的運輸費,可以提取7%的進項稅金,來抵扣銷項稅金。也就是說,執行3%營業稅稅率的運輸企業,開具一張100萬元的運輸發票,交納3萬元的營業稅,而費用支付方可以依據100萬元的發票,提取7萬元進項稅金,抵扣7萬元的增值稅。不考慮應交增值稅的附加稅,其中就相差4萬元—這也是“低納高抵”的典型事例。

      但現行稅法就是如此規定的,是以運輸費用“低納高抵”現象在我國企業中普遍有著。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上了這個“差價”,不惜以身試法,虛擬運輸業務,違規抵扣增值稅,但最終多被查處!盃I改增”后,運輸企業改交11%的增值稅,這個“差價”就沒有了,所以政策是修補“漏洞”的最好方式,但前提是要能盡早發現“漏洞”,最好在出臺稅收政策時不出“漏洞”。

      但我們的政策有時是在解決一個不足的同時,又派生出另一個不足!盃I改增”后,由于交通運輸業執行11%的增值稅稅率,現代服務業執行6%的稅率,而這兩個行業的購進,比如購買設備或辦公用品,取得的都是17%的進項稅金,進銷稅率相差6%或11%,依然有著“低納高抵”不足。多付進項稅金,就能多抵銷項稅金,至少可以減少應交稅金的附加稅。

     。ǘ┺r產品購進抵扣增值稅的“低納高抵”不足探討

      我們現行增值稅條例對初級農產品實行免征政策。涉農企業購進初級農產品,可以按照采購價格的13%提取進項稅金,這其中也有著“低納高抵”的不足。案例探討如下:

      【案例1】某企業購進糧食100萬元,提取13%的進項稅金,購進成本為87萬元。假設該批糧食以113萬元含稅銷售價格賣出,其中銷售收入為100萬元,銷項稅金為13萬元,那么此時企業的進項稅金和銷項稅金相等。也就是說,113萬元的含稅價格或10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是一個臨界點,低于這個點賣出,企業的進項稅金就大于銷項稅金,產生“低納高抵”現象。

      驗證如下:企業以100萬元的含稅價賣出糧食,則銷售收入為88.50萬元[100÷(1+13%)],銷項稅金為11.50萬元(88.50×13%),那么進項稅金大于銷項稅金1.5萬元(13-11.50),這就產生“低納高抵”的現象。

      只有銷售收入為100萬元,銷項稅金為13萬元,或銷售利潤大于13萬元(100-87),銷售利潤率高于14.94%(13÷87)時,農產品“低納高抵”現象才會消失。

     。ㄈ┻M項稅金抵減功能的深層探討

      依據現行增值稅政策,企業購進貨物支付進項稅金,是沒有附加稅的;但在交納增值稅環節,則要依據納稅額,交納7%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有些地方還要交納2%的地方附加。這加在一起就是12%的額外稅負。進項稅金,具有抵減這12%附加稅的功能。

      我國很多中小企業在購進貨物時,為了貪圖便宜,不要進項發票,其實是很不合適的。我們分三種情況案例探討如下:

      【案例2】進貨不要發票

      假如110萬元的含稅價貨物,100萬元購進,但不給開具進項發票。企業眼下是賺了10萬元,但因為沒有發票,就無法入賬,在相應損失17%的銷項稅金及其12%附加稅費的同時,還損失25%的企業所得稅。

      假設企業購進的該批貨物以150萬元的含稅價賣出,其銷售額為128.21萬元(150÷1.17),銷項稅金也即應交稅金為21.79萬元(128.21×17%),附加費為2.61萬元(21.79×12%),企業所得稅為32.05萬元(128.21×25%),合計稅款為56.45萬元。企業凈收益為-6.45萬元(150-100-56.45),即凈損失6.45萬元。這顯著吃虧了。

      【案例3】進貨取得發票

      假如企業不貪圖眼前10萬元的便宜,購進110萬元含稅價貨物要求對方開具的進項發票,就可取得94.02萬元(110÷1.17)進貨成本和15.98萬元(94.02×17%)進項稅金;同樣以150萬元的含稅價賣出,其交納的增值稅就為5.81萬元(21.79-15.98),附加稅費就是0.7萬元(5.81×12%),企業所得稅為8.55萬元【(128.21-94.02)×25%】,合計稅款為31.04萬元(15.98+5.81+0.7+8.55)。因15.98萬元進項稅金包含在110萬元購貨款內,企業凈收益為24.94萬元(150-110-5.81-0.7-8.55)。這就扭虧為盈了。

      【案例4】進貨代開發票

      假如企業獲得10萬元折扣后,購進100萬元含稅價貨物,持相關手續到稅局代開進項發票,可取得85.47萬元(100÷1.17)進貨成本和14.53萬元(85.47×17%)進項稅金;同樣以150萬元的含稅價賣出,其交納的增值稅就為7.26萬元(21.79-14.53),附加稅費就是0.87萬元(7.26×12%),企業所得稅為10.69萬元【(128.21-85.47)×25%】,合計稅款為33.35萬元(14.53+7.26+0.87+10.69),因14.53萬元進項稅金包含在100萬元購貨款內,企業凈收益就為31.18萬元(150-100-7.26-0.87-10.69)。這就取得最好的效益。比較三個案例,企業凈收益依次為-6.45萬元、24.94萬元和31.38萬元。由此我們倡議:企業在采購環節先砍下價格,拿到折扣后再到稅務局代開發票,以而獲得最大利益。

      取得進項稅金抵扣銷項稅金及其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是“低納高抵”的體現之一。那些購貨不要發票的企業,或是有著偷逃稅款的“蠻干”行為,或是吃了虧還不知道。

      二、企業人力資源支出方面的“低納高抵”現象淺析

     。ㄒ唬┕べY薪金抵扣企業所得稅的“低納高抵”不足探討

      目前我國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執行3%到45%的稅率,起征點為3500元,合理工資薪金可以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較之于25%、20%或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其間有著“低納高抵”的區間范圍。

      假設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平衡公式為:

     。▁-3500)×y-速算扣除數=x×25%

      其中x表示工資薪金所得金額,y表示該金額的工資薪金所適用的個稅稅率。我們分別測試如下:

     。1)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條件下,發放工資薪金為67300元,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為5505時,平衡公式有唯一解。

      或者說,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發放工資薪金小于67300元,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都小于其抵扣的企業所得稅,可以起到“低納高抵”的作用。

     。2)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條件下,發放工資薪金為37600元,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時,平衡公式有唯一解。

      或說,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發放工資薪金小于37600元,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都小于其抵扣的企業所得稅,可以起到“低納高抵”的作用。

     。3)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條件下,發放工資薪金為18800元,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時,平衡公式有唯一解。

      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發放工資薪金小于18800元,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都小于其抵扣的企業所得稅,可以起到“低納高抵”的作用。

      在25%、20%和15%三檔企業所得稅稅率下,發放月工資的平衡點依次為67300元、37600元和18800元。在這些平衡點下發放工資薪金,都會起到“低納高抵”的作用。企業所得稅其他稅率下的平衡點,要分別測試。

     。ǘ﹦趧粘陝诘挚燮髽I所得稅的“低納高抵”不足探討

      依據現行稅法,企業發放的勞務酬勞符合法定手續可以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目前我國勞務酬勞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共分三檔:扣除費用后的勞務酬勞,在20000元(含)以下,按20%征收;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以下,按30%征收,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50000元以上,按40%征收,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勞務酬勞的費用扣除規定是: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扣除20%。

      而我國企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為25%,這其中也有著“低納高抵”的不足。我們分別討論其平衡點如下:

      1.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時“低納高抵”平衡點

      這要分兩種情況來探討。一是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時,勞務酬勞只交納個人所得稅;二是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時,勞務酬勞除了交納個人所得稅,還涉及營業稅等稅款。

     。1)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平衡點

      我們將這個平衡點(勞務酬勞發放額)設為X,其平衡公式為:

      X×企業所得稅稅率=(X-X×20%)×適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將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4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及7000元速算扣除數,代入平衡公式測算,求得:X=100000。

      由此,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的條件下,勞務酬勞發放額小于100000元時,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小于其抵沖的企業所得稅,會產生“低納高抵”作用。

     。2)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的平衡點

      特殊勞務酬勞所得涉及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取得收入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不足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第二條規定: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取得收入,要計征營業稅之后再計征個人所得稅。

      考慮營業稅及其附加5.5%的稅率,我們將平衡公式修改為:

      X×企業所得稅稅率=(X-5.5%X)×(1-20%)×適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將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4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及7000元速算扣除數,代入平衡公式測算,求得:X=62893.08。

      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營業稅及其附加為5.5%的條件下,當特殊勞務酬勞發放額小于62893.08元時,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加上營業稅及其附加,小于其抵沖的企業所得稅,會產生“低納高抵”作用。

      2.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時“低納高抵”平衡點

      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時,我們只考慮勞務酬勞交納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加上營業稅則無解)。

      我們將這個平衡點設為X,其平衡公式為:

      X×企業所得稅稅率=(X-X×20%)×適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將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3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及2000元速算扣除數,代入平衡公式測算,求得:X=50000。

      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的條件下,發放勞務酬勞小于50000元時,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小于其抵沖的企業所得稅,會產生“低納高抵”作用。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時,發放勞務酬勞的平衡點為10萬元;若考慮營業稅因素,發放特殊勞務酬勞的平衡點為62893.08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時,發放勞務酬勞的平衡點則為5萬元。在平衡點下發放勞務酬勞,都能起到“低納高抵”的作用。但前提條件是,要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勞務酬勞發票,取得合法的入賬憑證。

      3.對獎勵自然人股東的倡議

      對于自然人股東的酬勞,我們主張通過獎金的形式回報。因為在現行稅法下,分紅的納稅成本太高,比如企業取得500000元利潤,首先要按2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125000元,稅后利潤375000元若全部用于分紅,則還要按20%的稅率交納75000元的個人所得稅,兩項合計為200000元稅款,而股東拿到手的回報為300000元,聯合稅負高達2/3。所以,通過分紅方式回報稅負太重?梢岳谩暗图{高抵”政策,通過獎金形式來回報自然人股東。根據推導,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和20%兩種情況下,年終獎只有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時,稅負才大于分紅的聯合稅負。所以,只要企業發放的獎金賬面數額不超過960000元,稅負都比分紅輕;如果超過960000元,則可以發960000元獎金,余額以分紅的形式發放。

    三、利用“低納高抵”政策減輕企業稅負

      毋容置疑的是:稅收征納雙方的“博弈”是客觀有著的。一些精心探討現行稅法的企業,在探尋到“低納高抵”的政策空間后,會加以利用,來合法減輕自身稅負。我們案例探討如下:

      【案例5】企業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低納高抵”策略探討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最高為25%,而土地增值稅稅率最高為60%。這其中就有著用25%的企業所得稅去抵減60%土地增值稅的“低納高抵”的政策空間。

      例如某一母公司,三年前用1億元拿到一塊地皮,但現在地價大漲,再投入1億元開發項目,其項目收入可達8億元。土地增值率達300%,要按最高稅率60%交納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為:

      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6×60%-2×35%=2.9(億元)

      針對這種情況,可通過評估增值,讓土地所有權發生轉移,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的方式,來減輕高額土地增值稅。比如將1億元地皮評估到3億元,再將3億元土地利用權投入到子公司進行項目開發。依據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土地利用權發生轉移,母公司要就2億元增值所得按25%交納5000萬元企業所得稅;子公司再投入1億元開發,銷售仍為8億元,其開發成本就為4億元,增值額為4億元,增值率為100%,交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為:

      4×40%-4×5%=1.4(億元)

      相比原來的2.9億元土地增值稅,減輕稅負1.5億元。母公司交納的5000萬元企業所得稅,會等額抵減子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所以企業所得稅在總體上沒有增減。

      因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都屬于地方稅種,各地執行不一,但其中肯定有著“低納高抵”空間。所以要仔細計算,多做幾個比較稅負大小的案例,選優執行。

      【案例6】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低納高抵”策略探討

      我國增值稅最高稅率為17%,土地增值稅最高稅率為60%,之間也肯定有著“低納高抵”的政策空間。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購入價為3億元,開發成本為3億元,其中2億元為材料成本,項目售價為19億元,增值率超過200%,適應6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為:

      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19×60%-6×35%=9.3億元

      企業若在購進環節成立一家材料公司,材料公司把材料以2億元加價到3億元,賣給開發企業。材料公司就加價部分交納17%的增值稅1453萬元[1億元÷(1+17%)×17%],而開發企業因增加1億元的開發成本,增值率超過100%沒有超過200%,適應50%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19×50%-7×15%=8.45(億元)

      這就節約土地增值稅8500萬元(9.3億元-8.45億元),減去1453萬元增值稅,尚獲利7047萬元(8500-1453)。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這加價的1億元不是材料成本而是建筑費,建筑公司按3%的稅率交納300萬元營業稅,開發企業便可獲得8200萬元(8500-300)的節稅效益。所以,大型房地產開發商,收購一家建筑公司來運用“低納高抵”政策空間,節稅效果更為顯著。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上一篇:稅收籌劃:收益背后的風險更值得關注
    下一篇:如何對各會計項目與要素進行稅收籌劃
    友情鏈接
    未經書面許可,嚴禁復制、轉載本站任何內容或建立鏡像
    版權所有 撫順順陽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郵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ignite360pt.com  公安機關備案號:21040202000186   備案號:遼ICP備10207793號-1 技術支持:沈陽同創
    国产精品国产三级国产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