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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籌劃方法(3)

    頒布時間:2011/9/9 12:12:25

    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籌劃方法(3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財稅網

     

    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所得的籌劃

      這里提供勞務的個人有兩種情況,即或者該個人是本企業的雇員,或者該個人不是本企業的雇員。

      對與非本企業的雇員來說,其為該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金和勞務費等各種名目的收入,不論該項收入采取何種方式計取和支付,均應當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照有關規定計算交納營業稅;上述收入扣除已經交納的營業稅稅款后,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對于本企業的雇員來說,其為本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金和勞務費等各種名目的收入,不論該項收入采用何種方式計取和支付,均應當計入該雇員的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征稅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該項所得不征收營業稅。

      由于兩種不同主體在取得收入后的納稅情況不一樣,對其進行籌劃就存在了必要性和可行性。

      例如,甲是某公司的職工(雇員),乙是該公司臨時招聘的業務員(非雇員),兩人都為該公司推銷非有形商品。某月該公司給甲支付2000元的推銷費,甲同時獲得每月500元的保底工資,給乙支付了2500元推銷費。

      甲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000+500-800)×10%-25=145(元)

      乙應納營業稅額=2500×5%=125(元)

      乙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500-125-800)×20%=315(元)

      乙總共應納稅額=125+315=440(元)

      很明顯,相同的所得,非雇員與雇員繳納的稅款大不一樣。

      如果乙想在這個行業長期工作下去,最好能夠想辦法成為該公司的雇員。實在不行的話,可以考慮和在該公司工作,并和自己關系較好的朋友以交換工作的形式領取工資,也可以省去不少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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