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要合規
頒布時間:2011/8/2 12:12:52
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要合規
來源:中國財稅網
某環保公司2009年度將研發的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節能減排技術進行轉讓,取得收入1000萬元,相應的成本費用200萬元,企業對享受所得稅優惠應符合哪些條件,要注意哪些事項,具體應該如何計算,不是很清楚。
政策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日常處理中,納稅人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技術轉讓所得是一個納稅年度內企業各項技術轉讓所得的總和,即企業各項技術轉讓收入減除相應的技術轉讓成本和相關稅費后的余額,技術轉讓所得是企業技術轉讓的凈收益。如上例,如不考慮其他稅費,其技術轉讓所得=1000-200=800(萬元)。第二,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以及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同時,對轉讓方根據技術轉讓合同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掌握所轉讓技術而提供的相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業務的收入可計入技術轉讓收入,但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價款必須開在同一張發票上。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企業發生技術轉讓,要將該項無形資產的尚未攤銷價值全部進行處置,并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時減除,再確認轉讓所得。第三,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只要符合規定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僅對超過部分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上例,該公司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為800萬元,其中5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300萬元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應納企業所得稅=500×0+300×25%÷2=37.5(萬元)。同時,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范圍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規定,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通知前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條件規定
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科技部門審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2.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3.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4.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在資料報送方面也要符合要求。另外還要注意,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時間規定
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即主管稅務機關對技術轉讓企業所得減免稅實行事前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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